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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3章 (第2/4页)
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 随后。 秦牧向众人解释了一遍无限防卫权。 这个权力是每个公民都有的。 任何人都可以事实。 遇到犯罪的同时,并非当事人可以反击,即便是路人也可以见义勇为,拔刀相助。 比如说。 张三在回家路上,遇到了某店有人在围殴一女子,导致重伤。 顿时勃然大怒。 当即掏枪。 将围攻的九人全部击毙。 这种就符合无限防卫权的范畴,无需承担刑事责任。 当然。 一码归一码,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必然不可能逃脱。 而无限防卫权也有几个构成要件。 首先。 针对的对象,必须要是暴力犯罪。 如果不是暴力犯罪,则不能实施以暴制暴的暴力反击。 其次。 暴力犯罪需要正在进行。 比如说张三在回家路上,在某店看到了一群男子在围殴一女子。 但赶到的时候。 围殴行为已经结束。 暴力犯罪的九人已经打够了,不打算再打了。 但张三义愤填膺,路见不平。 当即拔枪。 为女子复仇,将九人全部击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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