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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4章 (第2/4页)
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。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…… 和平时的认定,有着逻辑上的区别。 “不过她们两人,在一只狗落入水中的情况下,出于慌乱,向未成年求救,并且放任未成年下河,这种行为……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。” 说到这里。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。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。 民事上,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。 民事上对于赔偿的认定,是基于民法典对于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的。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,签了合同反手起诉一样。 己方过错较少,大部分过错都在黑中介。 过错越多,赔偿责任越多。 这个事件…… 两名成年女子,遛狗不牵绳。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。 放任其下水。 再加上事后离开等行为,至少要承担一半过错! “才一半?” 张清源等人听完,有些愤愤不平。 表示十分不理解。 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,这就该是这两个女子的全部责任! 如果不是她们不牵绳子,也不至于引发后续事故。 她们大喊大叫,向男孩求助,才导致男孩下河。 现在人都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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