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些得不到保护的人_第45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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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45章 (第2/3页)

无人的办公大楼,而且火势还小就扑灭了。”

    “实际上没有造成什么财物或人员的损失,所以这样的求刑算是妥当吧。从纵火的对象物和犯行的时间来看,大

    多数的律师都会主张利根并没有杀人的意图,只不过就算理论上没有杀人的事实也有可能判处极刑。”

    笘篠看了利根的供述笔录。

    供述笔录

    户籍住址:宫城县盐釜市新富町大字〇〇〇-〇

    现居住址:宫城县盐釜市香津町八丁目〇-〇

    职业:无职

    姓名:利根胜久

    出生年月日:昭和六十年(一九八五年)一月二十八日生(二十二岁)

    平成十九年(二〇〇七年)十二月十一日,兹于警署对上述嫌犯告知不必做非任意之供述后进行侦讯,其任意供述如下。

    一、我因今年十二月八日晚间十一点左右,在位于盐釜市北演四丁目的盐釜福利保健事务所纵火而受到侦讯。今天我将陈述事件发生当时的状况。

    二、当天上午,我因为朋友远岛惠请领生活保护之事心情乱糟糟的。因为她申请生活保护却被驳回了。我去了盐釜福利保健事务所,向负责受理的三云忠胜先生抗议,三云先生说他们只是依照规定行事,根本不理我。我很生气,当场便打了三云先生的脸几下。坐在后方座位的城之内先生来劝阻,我也打了他几下。这时候其他职员都跑来,把我从他们两人身边拉开。我想,要是继续待在这里不是被围殴就是被扭送警局,就甩开他们的手,逃出了福利保健事务所所在的大楼。

    三、我回家了,但一想到三云先生的做法和城之内先生及其他职员

    的态度就一肚子火。我为了让他们知道厉害,便计划要放火烧他们上班的福利保健事务所。但是我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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