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些得不到保护的人_第45章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45章 (第1/3页)

    笘篠无意批评检察官和法院的工作,但对于他们深信自己的工作是绝对正义却有所迟疑。

    “你连这也怀疑?”

    “我们的工作就是这样。”

    仙台地方法院所在的办公大楼距县警本部车程约十分钟,算是邻居,但并不能因为是邻居便无条件信任。

    “笔录也一样,是负责侦讯的人为了将嫌犯送检写的。检察官会仔细斟酌内容,好让案子可以百分之百定罪。我不会说内容造假,但是否将所有真相一

    网打尽就是另一回事了。”

    莲田对于笘篠说不完的忠告显得有点不耐烦,但只要没找出利根的说法,质疑便无法消除。

    在书记官室办好调阅过去案件记录的手续,等了一会儿,他们才终于拿到档案。

    “仔细想想,原来所有的资料都在离我们不远的地方啊。”

    “你是想说白折腾了吗?”

    “没有啊……”

    “就算是绕了一圈才找到这里,之前的路也不会白走的。”

    这不是说好听话,而是真心话。走访盐釜福利保健事务所、盐釜署的过程中,笘篠对于只有被害者一方的说法被看见感到无比突兀。光是这一点,就不枉他们跑这么多机构了。

    “起诉利根的理由是放火现住建筑物罪。”

    放火现住建筑物罪的法定刑责是死刑、无期徒刑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若是现行犯,与杀人罪同等量刑,在众多犯罪中是量刑特别重的。2004年刑法修正前,杀人罪量刑的下限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见放火罪甚至比杀人罪还严重。因为这不但会杀害居住在建筑物中的人,也包含了火势延烧造成不特定多数人死亡的可能性。

    “检方求刑十年。虽然有伤害前科却只求刑十年,是因为他纵火的地方是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