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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书之《金瓶梅》-第十二回 潘金莲私仆受辱(1) (第3/3页)
厮们上街喝酒花钱,渐渐就露了马脚。 常言道:“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” 有一天,风声吹到孙雪娥、李娇儿耳朵里,她们说道:“这贼yin的妇人,平日里总是假装自己有多清白,好像什么坏事都与她无关似得。怎么今天倒是也做的出这等事来了?” 她们俩人一起将这件事告诉了月娘。月娘再三确认还是不敢相信,她说道:“我也不要求你们与她和和气气的,就不怕惹得那孟三姐来埋怨你们?到时候说是你们挑拨了她的小厮胡乱说话。”说的二人再也无话可说的只好退下。 后来呢,潘金莲晚上和小厮在房里做那好事,忘记把厨房门给关上。没想到却被出来净手的丫头秋菊给看见了。 第二天,她就把这事说给了后边的小玉听,小玉又把这事对雪娥讲了一遍。 雪娥和李娇儿又跑来告诉月娘照样重复了一遍,说道:“这可是她自己屋里的丫头亲口说出来的,可不是我们乱泼脏水。大娘您要是不说,我们就去对爷说。要是就此绕过这个yin妇,还不如放过蝎子!” 此时正是七月二十七日,西门庆从院里出来回到家中过寿。月娘说道:“他才回来家里,又是好日子,你们不听我的,只管去说!等他翻腾闹起来,我可不管你们。” 俩人不听月娘的话,估摸着西门庆回房里的时间,就一起跑来告诉他金莲在家如何养了一小厮这节事。 这西门庆没听说倒是什么事也没有,听了之后顿时怒从心上起,恶向胆边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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