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中卷《周易》六十四文译解(四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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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中卷《周易》六十四文译解(四) (第5/5页)

,渎则不告。”确实是筮术的一种说法。《周易》本不是占筮之书,而这里出现的卜筮术上的说法,正是引用来比喻儿童的教育方法问题。只是借用蓍草占卜上的卜筮法来比喻对儿童教育方法的道理。这里不是讲筮法的,只是一种借喻而已。这也说明了,《周易》时期,已有成熟的卜筮理论了。当然《周易》时期的筮术,还不是八卦筮法。因为八卦卜筮术,是从《周易》里所用的六十四画符号及六十四篇文章名称派生出的东西。《周易》时期卜筮术,只是一种用蓍草来占卜。即还没有把六十四画符号作为筮术的工具。在《周易》之前的“西周文”里已有“筮”的说法。“筮”与“占”不同。而本篇里出现的是“初筮告”,不是“出占告”。“占卜”用的工具是龟甲,而“筮”是用蓍草做卜问的通神工具。

    本篇的“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”,无疑是筮术上的一种说法。《周易》一书引用这种说法,也反映了那个时期,卜筮上的江湖诡辩术已经出现。唯有《周易》这句话,是文献上最早反映筮术的说法。《周易》把卜筮术上的用语借用来比喻到对儿童的教育方法。这只是一种借喻。而不是在讲什么筮术,这应是不争的事实。因为从本篇的内容可得到证实。这只是引用来作比喻而已。从内容上来看,也不无不当,是比喻的也恰当。这比喻的寓意是“第一次请教老师,老师自然要告诉所问的问题。若对所问的问题,一而再,再而三的不恭敬地乱问,老师就不再告诉。”这是比喻对儿童的教育方法而已,虽然引用的是“筮术”上的用语,并不影响《周易》一书的哲学性。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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