朕_639【宪法刊行】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639【宪法刊行】 (第4/5页)

船的总贸易额,每年不得超过6000贯,荷兰商船不得超过3000贯。

    德川幕府初期的一贯,大约等于一两多银子,6000贯估计该有7500两白银。

    每年中日贸易额,居然限定为7500两,这是在逗大家玩呢?

    那些去得太晚,无法进行官方贸易的中国商贾,自然不可能又把货物运回去。

    必然催生大规模走私现象,德川幕府等于拿到大明的剧本。并且,官方贸易也开始作假,向幕府欺瞒虚报交易数额。

    德川幕府随即加强管控,也不规定每年多少交易额,改为规定每年中日贸易为

    80艘船。如此二十年,由于日本铜料大量外流,又将80艘限额降低为30艘,

    同时加大力度打击走私。

    当时中国海商走私不知道是多少,但荷兰东印度公司,却是有详细账目的,远远超过幕府规定的日菏贸易额。

    真正让德川幕府省心的,是清朝自己开始搞海禁了。

    康熙规定四大通商口岸,实际当时有100多个通商口岸,沿海各省都对海贸管得不严。乾隆很厉害,全部关了,只准从广州出海。其实就是效仿日本,只留一个通商口岸,方便朝廷进行控制。

    如今中国海贸兴盛,幕府规定得越是严格,今后的走私贸易就越是猖獗。

    更何况,平户、萨摩两藩,还要支付巨额战争赔款。他们就算冒着切腹风险,

    也会支持走私,如此才能早日付清赔款,幕府难道还能因此挑起战争?

    抵达上海换船,刘湘客和日本使节团,都趁机下船放风休息刘湘客直奔上海邮驿,对卖报的驿卒说:“这几个月的官报,都给我来一份。

    当月卖不完的《大同月报》,可在驿站继续卖,三个月之后收回中央。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