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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7章 (第1/4页)
需要原告被告双方举证的证据,存在巨大的优势劣势差距,且己方证据达到确信程度,能互相印证,得出唯一结论,而非可能结论。 “所以,只要你提供的证据,能证明对方的确存在向你借钱的行为,结合对方的反应,在常理逻辑的推断下,便可以认定对方存在借钱行为。” 秦牧顿了顿。 接着说道:“在你们的聊天记录里,你数次要求对方还钱,对方皆未反驳,在常理逻辑下,说明对方理亏。” 正常来说。 若是没欠钱,绝对不会是顾左右而言他。 若是出借的金额比较大,综合对方交付凭证、支付能力、交易习惯、借钱时期消费情况、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,都可以推定出对方存在借钱行为。 即对方“意外”获得了一笔金钱。 “对了,还没有问你,你借了对方多少钱?” 最后。 秦牧忽然问道。 借的钱越多,这个官司越好打。 “意外”所得的金钱,只要知道对方的消费情况,将一目了然。 如果借了好几万。 对方的消费行为、支付凭证等,都会出现许多异常。 然而…… 几秒过后。 马明发来了一条消息:“应该是十八块,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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