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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4章 (第2/3页)
“之前我方一直没有质证,是因为公诉人提出的证据,都合理合法,这些行为我方当事人的确做过。” “但在这里,我只想问一问在做的各位。” “因为他人再三要求,而出售了三只自己饲养的鹦鹉,就被判处十二年的有期徒刑,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?!” “我的当事人,就是个普通人,喜欢养鸟。” “饲养了鹦鹉,但却从未用以牟利,反而是悉心照料,将两只繁衍到了十八只。” “十二年的刑期,你们扪心自问,合理吗?!” “我方始终认为,我方当事人无罪,出于以下几个原因。” 王大锤深吸了一口气,直视着对方。 开始反击:“第一,我方当事人宋云的行为,仅仅属于无证养殖濒危野生物种,并不涉嫌违反刑法。” “最开始的时候,他在乡间捡到了一只费氏牡丹鹦鹉,有了饲养的想法,于是又购买了一只配种。” “期间五年,并未有过任何出售行为,反而保护了该物种,繁衍出了更多的数量。” “此次出售三只鹦鹉的行为,也属于他人再三要求,并非处于我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。” “第二,我方当事人宋云出售的费氏牡丹鹦鹉属于人工繁育,并非来自于野外,该物种如今已经大批量繁殖。” “其濒危程度……” “《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最高院下发的这条司法解释,明显过时。” “至少费氏牡丹鹦鹉,不符合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种条件。” “第三,我方当事人的行为,无任何社会危害性……” 法庭上。 王大锤慷慨陈词,一连说出了七条辩护理由。 每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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