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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1章 (第3/3页)
条件比较苛刻,有五个。” “一是要求不法侵害确实存在,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,人证物证都在,撕烂的衣服也是证据。” “二,则是施行正当防卫的时机,不法侵害正在进行。” 这一点最为苛刻。 对方如果停止了不法侵害,有中止行为,则不能构成正当防卫。 比如说…… 遇到暴力抢劫的时候,对方看到自己手上有刀,幡然醒悟。 决定不抢了。 自己即便有刀,也不能在这个时候对对方动手。 这个时候强弱实力悬殊…… 造成的反杀,则不能判定为正当防卫。 第一百七十九章 你们这是包庇罪懂不懂?! 若是己方在未曾受到伤害之前…… 对对方动手,导致对方重伤或者死亡,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。 而属于预先防卫。 在法律上,预先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,是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,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,被归类于防卫过当。 比如说。 张三在马路上看到一个人手持着水果刀,朝着自己走来。 向来奉行先下手为强的原则的张三果断出手。 掏出了手枪,一枪干掉了这个人。 且不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。 张三的行为就属于提前防卫,属于明显的防卫过当。 此外。 还有假想防卫。 法律上,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,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,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。 并规定,对于假想防卫,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,有过失的以过失论,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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