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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3章 (第3/4页)
接着。 秦牧将马明和孟磊之间的恩怨纠葛,重点阐述了一遍。 至于两人的名字,自然用的化名。 从十八块钱开始,马明便数次前往孟磊所在的城市,前后参与了四起官司。 一起民事诉讼。 三起刑事诉讼。 “在民事诉讼里,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,获得胜诉,法院判决对方归还十八元,并且支付250元诉讼费。” “但对方却在判决下发后,做出了转移财产、拒不执行的举动,始终不肯偿还十八块钱。” “而在刑法中,拒执罪……” 面对镜头。 秦牧梳理了一遍拒执罪的构成条件,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这条罪名。 “此外,此人还向大学同学们借取了大量钱财,历时数年,一直未曾归还。” “在这种情况下……” 马明联合所有同学,以诈骗罪,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。 这个罪名…… 一下子将民事纠纷,提升到了刑事自诉。 对于面向多人借钱,且拒不归还的行为,完全可以以诈骗罪起诉。 因为…… 诈骗罪,指的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,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。 借钱,本身就是用自身信用,来向他人借取财物,承诺日后归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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