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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5章 (第4/4页)
,可以选择放弃起诉。 最终。 起诉的一派占据了上风。 他们原以为只是参与一场简单的庭审,谁知道对方居然请了一个这么厉害的律师! 在自由辩论环节,不断责问他们。 “还有,我想请问公诉人,我方当事人的行为,有何社会危害性?他未曾杀害一只濒危野生动物,只是出于他人恳求,才售卖了三只。” “关于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的诉讼法里,曾经详细明确了,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、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,都可以不予起诉。” “在我看来,我方当事人的行为,完全属于无社会危害性,情节显著轻微。” 两个公诉人对视了一眼。 却无法正面回答这个问题。 只能岔开辩论主题,沉声道:“被告人的行为,在刑法上明确构成了犯罪。” “你方声称他不知道费氏牡丹鹦鹉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,并不符合逻辑。” “能在五年之内,将两只鹦鹉繁衍至十八只,他对鹦鹉应该有着全范围、深入的了解,无法以不知情论处。” “五年时间里,他有充足的时间中止犯罪行为,将鹦鹉上交给林业部门。” “但却……” “此外,他还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自己承认了犯罪事实,表示愿意受罚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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