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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 (第3/4页)
瑾的深夜酒馆就已经是城东有名的地方了,袁灼第一次去那,是因为手底下两个马仔连续两次在温瑾那吃坏了肚子,间接导致茬架的时候捂着肚子找厕所,丢人丢到姥姥家。 他杵在厕所门口破口大骂这俩人明知道吃坏肚子还去吃,是不是脑子有病,而蹲坑蹲到虚弱的小马仔委屈兮兮气若游丝的隔着门板告诉他,不能不去,因为老板实在太好看了。 于是,为了守护马仔的肠胃健康,坚决打击不法jianian商的处事原则,袁灼当天晚上就去了温瑾店里。 直到很多年后,没什么文化修养的袁灼依然说不出温瑾到底有多少看。 他就牢牢记得他第一次见到温瑾的场景。 ——温瑾坐在吧台边的高脚凳上,型号偏大的白衬衫松松垮垮的挽到袖口,细软半长的低马尾垂在背上,露着纤细苍白的脚踝,赤脚踩着一双褪色的帆布鞋。 他循着袁灼推门的声响转头看向门外,那一瞬间,天上月落星沉尽在他明亮盈盈的眼里,晃得袁灼喘不过气。 脸红到脖子根的袁灼连着温瑾那去吃了二十四天的炸薯条。 半生不熟的、炸糊的、把盐放成糖的、把蒜蓉酱当成番茄酱的,花一样的钱,吃不一样的口味,每天一遍,绝无重复。 第二十五天的时候,温瑾终于历经磨砺,炸出了一份说得过去的炸薯条,袁灼照例光盘之后抹了把嘴,猛地推开盘子起身,将漂亮白净的大美人困在自己和吧台之间,散发着要命的信息素。 那是纯粹的血腥味,凶狠、疯狂、热烈、肆意、摧枯拉朽、征服一切。 但温瑾很平静的眨了眨眼,不光眨了眨眼,还伸手捂住了鼻子。 ——这么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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