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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九十八章 20倍业绩神话! (第3/8页)
当前净值下,我们也应当按年度收取管理资金规模的4%管理费,以及净值在1.3到1.5之间30%的盈利分成,还有净值大于1.5之上的50%盈利分成,这样算下来,如果我们此时对‘禹航2号’基金净值进行除权结算的话,归属于我们公司的利润,应在3.93亿。” “由于‘禹航2号’基金成立时间,只有2个多月。” “所以,这个时候除权,其管理费收取,只能按照年度管理费收取的六分之一计算。” “综合来看……” “两支基金虽然规模相近,但如果这时候,对两支基金都进行净值清算的话,在归属于我们公司利润方面,还是有很大差别的。” “我的建议是,为了回笼公司现金流,对‘禹航1号’基金产品,可以进行净值结算,对当前净值,进行除权,但对于‘禹航2号’基金,可以继续封闭运行,暂不进行净值的清算。” “毕竟,‘禹航2号’基金,当前净值已经堪堪越过1.5的关口了。” “如果我们保持封闭运行,不进行净值除权。” “那么,按照基金成立时制定的利润分成规则,后续10个月之中,‘禹航2号’基金所有的净值增长,我们都享有50%的利润分成权益,明显更有利于我们公司的盈利增长,而如果我们此时对‘禹航2号’基金进行净值除权的结算,那么年度净值标准重新计数,在一年周期内,我们还得使基金净值再增长50%,才能享有50%的利润分成权益,这就明显是让利于基金投资者们,而损失我们公司的本身利益了。” “而且,基金体量越大,净值增长越是困难。” “此时对‘禹航2号’基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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