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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在大宋,无法无天 第181节 (第3/7页)
县令没有了审判权,那还能做什么。” “行政权呗。” 赵骏耸耸肩道:“专注于县里的发展,以后朝廷下达的政令,好好实施就行了,少整点幺蛾子。” 好家伙,一个县掌握生杀大权的县令,这么一搞权力不就小了许多吗? 众人对视。 不过似乎也不无道理。 唐宋时期县令职权极大,有破家县令,灭门知府一说。 分了他们的权力,确实不算一件坏事。 反正没分他们的权力就行,至于下级官吏怎么样,那跟他们无关。 “反正宋代的司法光听那一大堆乱七八糟的机构就觉得混乱,改制之后,县里的县尉负责缉捕,县里的都察局进行审核然后提起诉讼,法院接受处理。” 赵骏说道:“之后再在州一级设立州级的审查缉捕部门,将原来的知州、通判职权分开,州里又设州级法院,都察府。最后再把路一级的提刑司分开,就做到了县、州、路以及最后中央的司法三权分立。” 这个办法并不是后世我们国家独有,在古代明清时期就已经开始了,明朝设立都察院后,司法三权分立。由都察院、大理寺以及刑部组成,类似于后世的检察院,法院以及公安局。 如此一来,明清时期在司法上就远不像宋朝这么混乱。 “宋慈做提刑官的时候,查获那么多冤假错案。但大宋也只有一个宋慈,所以靠一个人来完成司法的公正显然是不可能,只有靠制度。” 赵骏最后环顾众人说道:“制度必须要干净,职责必须要明确,责任也必须要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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